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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教育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且就讀台北市學校。
(二)全111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高中智育平均分數80分以上;國中智育平均分數85分。
(三)德育成績80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二、符合申請規定者填具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書並備妥下列資料:

(一)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校成績單(包括智育、德育、體育影本)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三)在學證明或註冊單影本。

三、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