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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    申請條件

(一)  現為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校在校學金。

(二)  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3年3月31日前已設籍於台北市者。

(三)  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四)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五)  公費生不得申請。

(六)  條件符合本社獎助學金章程者,每學期得以再申請。但名額內本社保有選取成績優越為頒贈對象。

(七)  若重複申請台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  獎助內容:計5名,每名10,000元。

三、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二) 本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須加蓋學校印章)。

(三)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四) 家庭狀況調查表。

(五)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內)。

(六)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因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4月23日中午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