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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嘉新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2-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二、申請時間: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4月11日下午17時止

三、一律採線上申請,同學請自行至下述 網站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逾期即不再收件或接受補件。

四、操作說明請參看:「學生線上申請」教學: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