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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3年4月份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別事件法律 協助暨駐點諮詢律師班表1份,請貴校多加申請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25及40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為提供所屬機關學校調查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別事件問題(含訴訟救濟等)之法律諮詢服務,訂定臺
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性別事件法律協助暨駐點諮詢律師試辦計畫(詳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reurl.cc/gaLeAV)。
三、律師駐點諮詢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諮詢時間(共3個時段):113年4月12、19、26日(每週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駐點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北區1樓雲端討論室6(聯合服務中心旁)。
(三)諮詢對象

1、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含校長、性平業務承辦人、輔導主任、人事主
任)。
2、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防治小組諮詢委員。
3、本局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
四、報名方式及提醒事項
(一)請學校先將可編輯之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完成報名,有收到確認回信始算完成報名動作。
(二)諮詢當日請攜帶報名表正本交予駐點諮詢律師,並每次
諮詢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
(三)諮詢服務內容僅提供法律程序資訊,不涉及個案事實及行為態樣認定。律師個人專業見解,僅供詢問人作為法
律上參考,不代表任何司法或行政機關之行政作為。
(四)參與本諮詢服務者(含簽署者)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及律師倫理規範等保密規
定。
五、參與本諮詢服務者(含簽署者)應留意行政程序法第32及33條迴避規定。
六、承辦窗口:本局綜合企劃科徐先生,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12,電子信箱ay0279@gov.taipei。

駐點律師4月份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