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教育部發布「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 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條文1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A號令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總說明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
及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903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