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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興扶輪社慈愛獎學金

一、    對象:(皆須由老師推薦親述及簽名)

  1.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高二高三之低收入家庭學生(附低收證明)。
  2. 未符合低收入家庭,但極需急難救助之家庭(需由導師推薦)。

二、    條件:110學年度第2學期(111年2月~111年6月)德育良好、智育在70分以上。(*急難救助申請者,若成績未到標準者仍可送件。)

三、    檢附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不接受鄰里村長開立之低收證明。(無低收證明免附)。

(三)  成績單。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21日(學校需作業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請於111年9月14日中午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需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索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