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
壹、申請條件:
一、學業優異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三、
(一)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二)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三)特殊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國中、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以上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專案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
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貳、申請程序
1.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電子表單,建立申請者資料。
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
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2.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備妥一同寄送。
下載並完成申請書後,連同自傳、歷年成績、推薦書、證明文件等所有相關附繳書面資料,以長尾夾依序固定,於收件期限內寄送至該基金會,逾期或資料缺漏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參、其他事項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
※掛號逕寄: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144 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
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申請電子表單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