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新申請生)

(一)獎助對象:

1.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2.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歲以下設籍新北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新北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止,(學校需作業時間,如有需申請之同學,請於10月18日中午前將繳交資料至註冊組,逾時不候)。

(三)學生準備

1、 申請表 。

2、 服務同意書。

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 (低收入戶免附)

(2)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低收入戶免附)

4、 特殊事蹟 請具體陳述事實。 無則免附。

5、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 無則免附。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亦可由新北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http://www.ntpc.edu.tw/。

請詳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