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新申請生)
(一)獎助對象:
1.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2.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歲以下設籍新北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新北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止,(學校需作業時間,如有需申請之同學,請於10月18日中午前將繳交資料至註冊組,逾時不候)。。
(三)學生準備
1、 申請表 。
2、 服務同意書。
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 。 (低收入戶免附)
(2)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低收入戶免附)
4、 特殊事蹟 請具體陳述事實。 無則免附。
5、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 無則免附。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亦可由新北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http://www.ntpc.edu.tw/。
請詳閱計畫:
-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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