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 申請條件
(一) 現為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校在校學金。
(二) 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2年3月31日前已設籍於台北市者。
(三) 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四)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五) 公費生不得申請。
(六) 條件符合本社獎助學金章程者,每學期得以再申請。但名額內本社保有選取成績優越為頒贈對象。
(七) 若重複申請台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 獎助內容:計5名,每名10,000元。
三、 檢附資料:
(一)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二) 本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須加蓋學校印章)。
(三) 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四) 家庭狀況調查表。
(五) 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內)。
(六) 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5日止。(因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10月18日中午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實施細則112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實施細則112
-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
- 台北市北安扶輪社實施細則112.pdf317.95 KB新視窗開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