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區民俗委員會111學年度優秀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南港區滿一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成績規定者)。
二、申請受理期間自112年9月27日起至112年10月 2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逕向南港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三、申請相關資訊請見 辦法規定。
- 臺北市南港區民俗委員會11 1學年度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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