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 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 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類別及金額:
(一)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二)國中組: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2,000元。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1,500元。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
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星期一)止,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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