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 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 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 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五、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案以具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申請。
六、請有符合資格於9月30日前至註冊組洽詢。
七、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 文化科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