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一、本案獎助對象: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 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 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 究所學生。
二、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學校需作業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請於113年9月20日中午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 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reurl.cc /WDdR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