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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壹、緣起:

 

沈美紅老師乃台南縣新營人。幼承庭訓,溫文有禮,才德兼備。自青少年起,即刻苦向學,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並畢業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由於懷抱著對教育的熱忱,而毅然獻身於教育淑世的神聖工作。在無私的奉獻歲月裡,一直秉持著「在紅塵中完成菩提悲願,從工作中實踐理想抱負」的大愛,尊重每位學生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指引孩子找到人生的方向,使之增進自信,發揮潛能。

唯天不假年,美紅老師於民國89年2月發現罹患癌症,雖經家人及醫生的細心照料及診治,仍於民國91年3月29日慟逝於榮民總醫院,聞者莫不傷心不捨,咸認為美紅老師的愛心與輔導風格已為世人留下典型與風範,並應永懷紀念及追思之。

貳、宗旨:

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錫津先生為紀念及追思其愛妻沈美紅女士在世任教時之大愛、無私的教育家精神,特設置「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以鼓勵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同學,樂觀積極、奮發向上的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辦法。

參、獎助對象:

凡臺北市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具樂觀積極、奮發向上之精神,家境清寒且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並於該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可申請。

伍、申請手續:
一、檢具以下資料:
(一)申請書 1份(可至註冊組索取)
(二)舊生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影本 1 份(包含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新生免繳。
(三)學生證影本。
(四)家境清寒證明 (政府單位或村里長證明)。
(五)戶口名簿影印本。
(六)其他(自薦信或推薦信……)。

陸、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1日(星期一)止(因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10月18日中午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