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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一、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如下: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二、本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 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2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1學期至三年 級第1學期之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 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 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 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三、申請日期:校內9月22日將繳交資料至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詳情請參閱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