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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 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 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 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三、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 6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 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設籍本市)。

(4)證明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