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臺北市國中自強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台北市之國中學生(國二及國三),在學成績證明書(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佳者(註:每戶申請限一人)。
(二)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三)未领有各级政府發给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實者。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如附件)【可至註冊組所索】。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
三、申請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即日起至112年2月23日【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2月20日中午前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