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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1年度助學金

一、 111年度本校名額為1

二、助學金受理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110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高中智育平均分數65分以上;國中智育平均分數60分。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30
分前
,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