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助學金

一、本校名額為3

二、助學金受理對象:本校高中1-3年級及國中2-3年級。

三、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111學年度(含上、下學期)高中智育平均分數65分以上;國中智育平均分數60分。國中生需向學校申請智育成績平均分數的成績單,否則不受理。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

(五)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四、備妥下列資料:請依(一)(二)(三)(四)(五)(六)順序排列,以釘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111學年度學校上下學期成績單。

(五)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國中可用健保卡代替)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