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109學年度獎助學金
- 本實施要點依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 (簡稱本會) 捐助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訂定之。
- 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贈收入之部份,為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金額及名額得視實際經費及評審結果而酌予調整。
- 獎助之類別、對象、金額及名額:(每學年之下學期獎助乙次)
-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 凡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現肄業於高中職 (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學校;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等等) 或大專校院 (不含進修、補習、空大、空專、研究所、在職進修、推廣教育等等),其人品善良有向上心,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 審核甄選:
- 高中職生 (含五專前三年),限 91/09/01-94/08/31 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暫定 10 名。
- 大專校院 (含五專後二年),限 87/09/01-91/08/31 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之德行 (操行) 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暫定 5 名。
- 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 不限設籍 (但屬於北北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不得申請此類別),現肄業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高中職 (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學校;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因受家庭經濟因素之影響,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 審核甄選:高中職生 (不含五專生),限 91/09/01-94/08/31 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 65 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暫定 50 名。
- 崇善獎:
凡符合上述 (1)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或 (2) 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之資格,並具有行善行孝之事蹟,足堪為青年人之楷模,自行繕書或電腦列印,最少伍仟字,詳述之者。
每戶不限申請人數,但每人限申請單一類別,不得重複,重複者不受理。
申請崇善獎者,經審核未符合複審資格者;得將初審合格者,轉為助學金優先審核甄選。
-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 檢附資料:
- 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 (1. 2. 3. 4. 5. 6. 7.)等共七項資料。
- 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 (1. 3. 4. 5. 6. 7.) 等共六項資料。
- 本會製作之 「申請表」 (列印已完成 「E-mail 網路報名」 之申請表)。
- 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 (本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章)。
學生證如為IC卡,無註冊章者,另檢附在學證明正本。
- 本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時,繳納所有費用之已繳費單影本 (含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繳費單)。
若為助學貸款,仍須提供註冊單與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 本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 (高中職生:加附德行評量表,含有獎懲紀錄者)。
- 戶籍謄本正本 (戶政機關 3 個月內核發:現戶全戶ヽ詳細記事;且需含有父、母或監護人之資料)。
- 本會製作之 「推薦書」 (請推薦人親自密封與簽章,經由學校彙整送件者亦同;否則不受理)。
- 崇善獎:
- 與助學金相同之各項資料。
- 行善行孝之事蹟,最少伍仟字 (可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請先備妥 「檢附資料」,再進行 「E-mail 網路報名」;以免無法於期限內完成 「郵寄資料申請」。
請分二階段進行 (詳閱:申請表範例說明)。
- 第一階段:E-mail 網路報名 (限 110/04/19 (一) 上午 8 時起-至 110/04/21 (三) 下午 5 時止)。
詳實鍵妥申請表之 『甲部份』 資料,將申請表以 『Word 附加檔案』 方式,E-mail 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chorn-shan@umail.hinet.net
- 第二階段:郵寄資料申請 (依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指定之 【郵寄期限日期】 約 2-3 天之內)。
網路報名後,12 時內,將會收到本會 E-mail 傳送之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立即列印申請表,並備妥 『乙、丙部份』,與應檢附之資料,以本會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上,記載之郵寄期限日期內,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 『崇善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收』。
若未依相關規定、資料短缺、分批郵寄、提前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本會之各項辦法,並同意本會派員訪查,若謝絕者,視同放棄審核。
- 第一階段:E-mail 網路報名 (限 110/04/19 (一) 上午 8 時起-至 110/04/21 (三) 下午 5 時止)。
- 本會得召開評審委員會,經審核甄選通過者,預定於 110/05/31 前,專函通知與核發。
- 經甄選為崇善獎者,其行善行孝之事蹟,本會擁有修改及出版發行
- 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詳如本會網址之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