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財團法人陳安文教基金會111年度獎助學金
臺北市財團法人陳安文教基金會111年度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以設籍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大同區之學生為原則。
2. 高中: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平均85分以上,操行成績優良者。
3. 國中:上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操行成績優良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9月20日止(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09月13日中午前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三、檢附文件:
1. 申請表:註冊組索取。
2. 檢附學校成績(含上、下學期成績)並經教務處蓋章審核與正本無誤。
3. 全家戶口名簿影本(正、反兩面)各一份,(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註明聯絡電話與地址。
四、獎助類別、名額及金額:各組名額原則如下(超過人數時,將進行成績評比,附有家境清寒證明者為優先)。
1. 高中(職)組:30 名,每人獎助新臺幣貳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2. 國中組(限八、九年級學生):每班以 3 人為限,每人獎助新臺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 1111陳安獎助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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