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民俗委員會110學年度優秀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南港區滿一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成績規定者)。
1、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且德育成績為八十分以上, 如 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
2、國中組:現就讀國內國中之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合計學年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且德育成績為八十分以上, 如 無分數得以評語代替,或德育方面有優良紀錄者。
二、申請期限:自111年9月26日起至10月21日止。
請逕向南港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 臺北市南港區民俗委員會110學年度優秀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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