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扶輪社褓姆張錦火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淡海扶輪社111年1月20日淡海扶社(27)字第031號函轉知。
二、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凡設籍於淡水、三芝、石門、八里之在校學生,家境清寒,並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及在校無任何懲處不良紀錄皆可申請。
(三)如有特殊才能(體育或藝術)及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之事項,亦可列入加分參考。
(四)願意每學年至少參加1次淡海扶輪社舉辦之社會服務活動。
三、獎學金金額與名額:每學年頒發,視情況調整名額,暫訂名額為20名,每名10,000元。
四、審查條件:
(一)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書影本。
(二)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及獎懲證明正本。
(三)學校或老師推薦特殊才能或社會服務之證明。
(四)戶籍謄本。
(五)自傳(生活學習現況暨生涯規畫,600字以內)。
五、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111年2月22日(星期二)17:00前,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