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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扶輪社褓姆張錦火紀念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淡海扶輪社111年1月20日淡海扶社(27)字第031號函轉知。

二、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凡設籍於淡水、三芝、石門、八里之在校學生,家境清寒,並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之證明者。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及在校無任何懲處不良紀錄皆可申請。

(三)如有特殊才能(體育或藝術)及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之事項,亦可列入加分參考。

(四)願意每學年至少參加1次淡海扶輪社舉辦之社會服務活動。

三、獎學金金額與名額:每學年頒發,視情況調整名額,暫訂名額為20名,每名10,000元。

四、審查條件:

(一)新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書影本。

(二)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及獎懲證明正本。

(三)學校或老師推薦特殊才能或社會服務之證明。

(四)戶籍謄本。

(五)自傳(生活學習現況暨生涯規畫,600字以內)。

五、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111年2月22日(星期二)17:00前,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