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安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現為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中山區之公立高中(職)校在校學生。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重大傷病或家庭突發變故者、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0年9月30日前已設籍於台北市者。
(三)上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
(四)110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五)公費生不得申請。
(六)條件符合本社獎助學金章程者,每學期得以再申請。但名額內本社保有選取成績優越者為頒贈對象。
(七)若重複申請台北市地區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4月25日止(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4月19日前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三、應繳附文件:
(一)申請書(1份即可)。
(二)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及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須加蓋學校印章)。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勿附戶口名簿)。
(四)家庭狀況調查表。
(五)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500字以內)。
(六)低收入戶或貧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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