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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興扶輪社慈愛獎學金(校內至2月26日止)

一、    對象:(皆須由老師推薦親述及簽名)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高一~ 高三之低收入家庭學生(附低收證明)。
  2. 未符合低收入家庭,但極需急難救助之家庭(需由導師推薦)。

二、    條件:112學年度第1學期(112年9月~113年1月)德育良好、智育在70分以上。(*急難救助申請者,若成績未到標準者仍可送件。)

三、    檢附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不接受鄰里村長開立之低收證明。(申請急難救助免附)。

(三)  成績單。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3月5日(學校需作業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請於113年2月26日中午前將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需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索取紙本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