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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113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 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 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僑生。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僑生,均不得請領。

2、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2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如欲申請,請於113年9月19日前繳交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