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相關資料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教特字第1140346713B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因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10月8日前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114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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