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自強學生助學金(校內截止2/27)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北市之國中學生(國二及國三),在學成績證明書(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佳者(註:每戶申請限一人)。
(二)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三)未领有各级政府發给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實者。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如附件)【紙本可至註冊組所索】。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
三、申請時間:如要申請之同學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學校需作業時間,欲申請之同學,可至註冊組拿取相關資料,並於114年2月27日前繳交相關申請資料,逾時不候。】
- 113學年度臺北市國中自強學生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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