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4-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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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9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8 |
公告內容 |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下稱實施條例)及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 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 請,請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 五),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附件申請資料):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分為「與學校合作」及「不與 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4年11月3日(星期一) 前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 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請提醒戶籍地 非本市者須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114年11月3日(星期 一)至11月7日(星期五)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 出席、共同修訂計畫,並於11月12日(星期三)前將學 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1個PDF 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錄」項目,核章後 合作計畫檔案請提供予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 四、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 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 用。 五、旨案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學制 教師(02)2562-6552轉12或16;或加入「臺北市政府教育 局_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LINE ID: @taipei_t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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