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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2025 年 8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0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280號函、「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負擔,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本人與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為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148萬元以下,仍可申請貸款,並於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本人與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達3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中者),不受家庭年所得限制,皆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惟學生本人與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人數為2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中者),仍可申請貸款,但利息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三、有關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5萬元者可申請。每增加養育1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中者),月收入門檻可再提高1萬元。例如:育有1名子女者,可於月收入6萬元以下申請緩繳本息;育有2名子女者,則門檻為7萬元以下,依此類推。此項措施最多可申請12次(即12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部分,貸款人最多可申請12次(即12年)。
四、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並寄發學生註冊單時,其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項目名稱一致,以避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申請時,無法明確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每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申請貸款之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以強化學生對貸款制度之理解。
(三)財產查調結果公布日期,為各批次彙報截止日後約10個工作天。每學期各有兩次彙報截止日,說明如下:
1、上學期:114年10月10日及10月31日(以10月31日為最後截止日)。
2、下學期:115年3月10日及3月31日(以3月31日為最後截止日)。
(四)學校應於前述彙報截止日前,依系統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等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由該系統彙總後送財政部查調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資料,再將查調結果公告供學校下載使用。逾期未完成上傳者不予受理;如有疑義或逾期未彙報者,請學校轉知學生改以申請紙本所得資料方式辦理,並由學校完成複查程序後函知承貸銀行。
(五)就貸系統公告前開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後,請學校下載相關資料,並依據該結果確認學生是否具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情形,再將學校確認結果上傳至系統。完成資料上傳並匯出學生貸款資格結果後,應函知承貸銀行據以辦理撥款作業。
(六)依教育部99年11月16日召開之「研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要點修正會議紀錄」,如學生於承貸銀行撥款前已完成休學或退學手續,學校應即通知承貸銀行停止撥付該生就學貸款。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保存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之詳細紀錄,並應定期至就貸系統彙報前1個月學生之畢業、轉學、休學、廢止學籍、死亡等就學異動情形,並函送異動學生名冊予承貸銀行。如未於每月15日前完成彙報,則視為逾期辦理;倘當月無異動,亦應於系統填報「無異動」。
(二)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並依就貸系統公告之溢貸檢核結果,函知當學期溢貸學生名冊及退還溢貸金額予承貸銀行,並副知國教署及本局。
(三)依據本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7條第1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應扣除學生應繳交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外,其餘如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撥付予學生。」請學校加速撥款程序,並依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09004號函意旨,得於學期初先行墊付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與生活費。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申貸資格,學校得向學生追繳墊付款項,或改以其他助學補助協助學生減輕負擔。
(四)依教育部112年4月17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31251號函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與銀行簽訂契約之同意權,致學生無法申請貸款,若屬特殊且緊急情形,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並於取得裁定書後續辦申貸手續。
(五)如學生家境困難,經學校評估恐難以償還貸款者,請學校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或協助其償還貸款。
(六)學生之貸款相關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與使用,請勿將可識別或未加密之個資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關。(七)本案其他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https://credit.moe.gov.tw/home)—「其他事項」—「教育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及「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參閱。
六、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以下管道諮詢:
(一)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洽詢「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電話:02-2392-8953、02-2392-8975。
(二)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問題:請洽國教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04-3706-1122。
(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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