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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高一校訂必修改選志願申請
發佈日期 2025 年 6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課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9
公告內容

請參閱附件改選志願說明

  • 請於114年06月11日8點至114年06月20日中午12點30分規定時間內填妥改選申請單,經原專題課程老師簽名後,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逾時不接受申請。
  • 每人限申請一次。
  • 欲申請之課程尚有名額,即: 有人轉出始得轉入。
  • 每位申請人填寫一個志願。
  • 改選成功,不得反悔。
  • 改選失敗,114學年(即:高二)續留原專題課程。
  • 因校訂必修為「兩年」課程,為求學習連貫性,請同學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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