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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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9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132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二、依據本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期間,於本市: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依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 前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 本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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