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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申請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84
公告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4月30日(星期二)期間,於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依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 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前 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截止日 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提醒戶籍地非 本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113年5月1日(星期 三)至5月9日(星期四)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訂計畫,並於5月10日(星期五)將學校會 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1個PDF檔 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錄」項目,核章後的 合作計畫檔案請提供給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 作業。

(四)學校受理高一新生或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 在他縣市)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實驗教育計畫審核通過 後,請學校將合作計畫於113年9月11日(星期三)前函 報本局申請許可,為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 項受教權益,合作計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五、本局訂於113年5、6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 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 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給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 議時程公假派代。非本局轄屬學校,請視校務酌情與會。

六、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 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使 用。

七、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諮詢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 新發展中心高中承辦人,電話:02-2562-6550~2轉12(顧 教師)或轉16(黃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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