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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場分配表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20
公告內容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1月5日(五)公布》
113學年度 學科能 力測驗將於 113年 1月 20日(六) 至 22日 一 )舉行 。 試場分配表及 考 試地點於 1月 5日( 五 )公布刊登於 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 學科能 力測驗 專區 」 之考試訊息 ,供考
生 查覽。請考生務必於1月 5日 (五)起至 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
力測驗 「試務專區」上網查詢個人應考資訊,包括應試號碼、確切考試地點等資訊 。 相關資
訊請務必以本會公布為準。 如考生於查詢過程有任何問題,可於 上午 9點至下午 5點 例假
日除外 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系統操作請轉分機 310;試務作業請轉分機
608)。

《考前於1月19日(五)下午開放查看試場》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1月19日(五)下午 2時至 4時 考生 得 於 規定時間內前往考場學校 查看試場 ,其餘時間皆不開放 。 各考試地點「試場平面圖」 亦 可至 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 專區 之考試訊息查覽。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請提早出門》
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請考生 務必記得 考試當日 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證件; 學生證無論有沒有照片,都是無效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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