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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本校國中分發作業說明
發佈日期 2024 年 4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新生入學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97
公告內容

本校113學年度為「額滿國中」,將辦理新生入學資格複審工作,按分發順位進行排序,外縣市國小畢業學生欲至本校就讀,分發作業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9日北市教中字第11330337682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若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符合優先分發資格:

(一)112/12/31前設籍並取得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且其房屋所有權人為學之之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7/03/15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公證之定義為:由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而非貴戶自行與房東簽訂之私人契約)。

若持有上述證明文件之一,則請於113/04/26(五)~113/05/02(四)上班時間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交,經本校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第二順位』優先分發入學。

三、若不符合優先分發資格者:無須到校資格複審,請於7月1日至7月5日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四、複審通知單將寄至畢業國小,再由畢業國小於4/23前轉發給學生,請家長留意。

五、應備文件請詳看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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