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2學年度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就讀本校國中部辦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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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公告類別 | 新生入學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997 |
公告內容 | 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二)本校為額滿國中審查及分發方式 (1)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2)當年度7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111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之學生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或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6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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