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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發佈日期 2022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81
公告內容

節錄如下:

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以示本府嚴守行政中立與公正之立場。

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應謹慎勤勉;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復依中立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按,無論上班或下班時間,均不得為之):
(一)動用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名廣告。
(三)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另依銓敘部104年9月4日部法二字第1044014548號書函略以,公務員縱於下班時間,其身分不因此而更易,是雖得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惟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為上開情事,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本府104年9月14日府授人考字第10414395300號函計達)。
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前開規定,如有違反服務法或中立法等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予以議處。

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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