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自111年3月27日起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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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4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369 |
公告內容 | 本市下列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 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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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自111年3月27日起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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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4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369 |
公告內容 | 本市下列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 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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