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如附件。 相關附件 附件 附件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NDAA1146011864.zip873.1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NDAA1146011864.zip 【2025-10-01】114-1特殊教育中心 推廣課程–國中組《學習有方法,未來不迷路》 ... 【2025-10-01】亞洲大學115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