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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7
公告內容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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