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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函釋有關補充兵軍事訓練期滿時間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17
公告內容

一、依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12年9月15日國資人力字第1120242786號函辦理。
二、有關補充兵軍事訓練期間計算,依「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係自徵集入營之日
起連續施以12天軍事訓練,並以補充兵證明書「曾受軍事訓練紀錄」欄位所載記止日之24時為期滿時間。
三、據上,貴機關學校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辦理申請補繳退撫基(儲)金年資業務時,如該年資係補充兵,惟補充兵證明書之「曾受軍事訓練紀錄」欄位起訖時間(含假日)經計算有超過12天之情形,請函請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查證有無登載錯漏,如有誤繕,請更正後再辦理申請補繳退撫基(儲)金年資。
四、檢附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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