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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係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一案
發佈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教官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66
公告內容

一、案係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同年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二、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爰請協助多加宣導,以利政策推動並保障用路人權益。

三、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行政院業於111年11月30日發布命令施行,請全體師生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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