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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請同仁務必遵守校園行政中立及慶典活動辦理規範
發佈日期 2026 年 5 月 0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9
公告內容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4 月 30 日函(北市教人字第1153060370號),宣導關於「校園行政中立」及「辦理慶典活動」之相關規範:
一、 嚴守校園行政中立

在選舉期間或平時行政作業中,請務必留意以下重點:

  1. 行政資源不私用:不得動用學校公物、公款、場所、房舍或人力資源,為特定政黨或候選人進行宣傳(包含:聯絡簿、親師溝通群組等行政資源,皆禁止發布相關活動資訊)。  
  2. 校園空間管理:選舉期間(自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候選人及其支持者進入校園造訪或舉辦活動。  
  3. 場地租借公平:辦理場地租借應秉持公正立場,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勸阻候選人在學校圍牆、外牆設置競選旗幟或海報。  
  4. 人員行為規範:校長及行政人員不得公開為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除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外)。  

二、 辦理慶典活動(校慶、體演會、畢業典禮等)

規劃學校重要活動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1. 學生為主體:活動規劃應以學生學習為中心,並精簡貴賓致詞時間。  
  2. 頒獎規範:應妥適安排頒獎貴賓,以校長、師長或具正向楷模之社會賢達為主,以彰顯獎項價值。  
  3. 安全與備案:場地布置須符合安全檢驗(如使用充氣遊樂設備應由專人管理),並應事先規劃雨天及空氣汙染的應變機制。  
  4. 時效性:活動邀請函應於活動開始 7 日前送達受邀貴賓。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請同仁於規劃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務必先行詳閱附件法規,以避免因不諳規範而受懲處之風險。  

相關注意事項及法規請參閱附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洽詢人事室。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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