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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一案,詳如附件。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2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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