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 北市立市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 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 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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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54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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