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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40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下列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121地號綠地(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286巷22號旁)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之周邊人行道
  • 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266號旁綠地)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大安區新生南路1段151巷5號前綠地)。
  • 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
    (一)大龍峒社會住宅(大同區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號)
    (二)興隆D1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2巷12、16~20、20、22、26~32、36~42、46、48~50號)
    (三)興隆D2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138巷33號及興隆路4段105巷45、47號)
    (四)中南社會住宅(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42號)
    (五)新奇岩社會住宅(北投區磺港路269號及271號)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5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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