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於112年7月10日(星期一)假本府市府大樓N201多功能教室辦理「112年臺北市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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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6 月 28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58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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