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於111年11月7日起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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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1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454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943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三、另自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由7日改為5日,11月14日隔離滿5日者免快篩即可入校上班、上課,並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惟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 四、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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