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罹患新冠肺炎(COVID—19)自114年6月4日起需進行校園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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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6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健康中心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
點閱次數 | 15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114年6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68692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疫情影響學生健康、校園及家庭生活,若同學罹患新冠肺炎時,請請假居家休養、同時通報導師及健康中心,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燒24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常活動。 三、建議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二)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三)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及保持社交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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