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配合銓敘部函轉衛福部宣導,凡自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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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10 月 3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392 |
公告內容 | 為配合銓敘部函轉衛福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詳細資訊請詳附件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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