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校園菸害防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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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4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03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局114年2月17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39630號函續辦。 1. 學校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將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2.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 3.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機關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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